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 之。
081.07.17銀元及銀元兌換券發行辦法廢止後,為確保人民權利並維持現行法規之適用,爰明定 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對新臺幣元按一比三之折合率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