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081.07.17華總(一)義字第3481號令制定)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2     條
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
之。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