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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監督銀錢業存款戶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辦法(062.05.07台六十二財字第3985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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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     條
銀錢行莊於存款戶開戶時,應囑存戶將真實姓名,職業及詳細地址在開戶
申請書內詳細填明,如係商號存款,並應填明負責人姓名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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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