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理事主席、監事主席之資格條件及其 選舉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稽核、協理及總分社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 人之資格條件及聘任,依照本辦法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 法令之規定。 前項之選舉一律採投票方式行之。
094.08.25一、鑒於實務上金融機構經理人職稱趨於多元化,為符合金融監理需求,爰修正第一 項,將與信用合作社經理人職責相當之人納入規範,以資週延。 二、參考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