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網站導覽
系統首頁
銀行局首頁
意見信箱
RSS
:::
最新訊息
整合查詢
分月法規
法規體系
英文法規查詢
相關網站
使用手冊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中小企業銀行辦理合會業務注意事項
(093.12.28金管銀(四)字第0934000918號令廢止)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2
二 中小企業銀行應積極謀求銀行業務之發展,其辦理合會貸放會金之最 高金額,除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以六十五年六月底餘額為準外,其餘均 以六十八年六月底之餘額為限。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全選
行政函釋 (0)
歷史法條 (1)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期 間:
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
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