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金融業之財務報表,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規 則辦理,本規則未規定者,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 則)辦理。
101.12.17一、本規則係考量金融業特性,就其與一般行業查核程序不同部分另予規定;除特別 規定之事項外,其餘均回歸適用會計師查簽規則之規定,故修正本條文,並刪除 原第六條規定。 二、餘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