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業務應客戶要求推介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要點(099.02.04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086號令廢止)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2   
二  銀行依本要點從事推介外國有價證券,應充分知悉並評估客戶投資知
    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承受投資風險程度是否適合相關推介計畫
    。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