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工業銀行投資國內及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如下:
(一) 公債。
(二) 短期票券。
(三) 金融債券及公司債。
(四) 集中交易市場或國內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 (包括以特定人身分,參
與認購上市、上櫃企業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增資股份及核准上
市、上櫃公司之承銷中股票) 、新股權利證書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但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該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九
條規定報請證券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原有交易方法者除外。
(五) 依各國法令規定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認股權憑證及認購 (售) 權
證。
(六) 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及中央銀行儲蓄券。
(七)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
(八)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有價證券。
由大陸地區政府、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工業銀行不得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