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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110.02.24金管銀國字第1100270403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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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債券,係銀行依照銀行法有關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發
行之債券。其種類包含一般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轉換金融債券、
交換金融債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債券。
本辦法所稱專業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適用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
三條規定。
本辦法所稱高資產客戶,適用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
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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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