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網站導覽
系統首頁
銀行局首頁
意見信箱
RSS
:::
最新訊息
整合查詢
分月法規
法規體系
英文法規查詢
相關網站
使用手冊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
(106.06.27金管銀外字第10650002380號令修正)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2 條
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 (以下簡稱銀行) 經營信託業務之營運範圍,以其依 信託業法第十六條所定業務項目,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並於營業執照上載明 者為限。銀行並得申請辦理信託業法第十七條之附屬業務。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全選
行政函釋 (0)
歷史法條 (1)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期 間:
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
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