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逾期放款比率低於百分之五之地區性中小企業銀行,得適用本部九十 二年六月十日台財融 (一) 字第○九二八○一○八八九號令訂頒之「 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有關「申請遷移國內分支機構,除 遷入台北縣市及高雄市外,不受跨縣市及家數之限制,並自申請書件 送達主管機關之次日起自動核准生效」規定,不受前開遷移家數及申 請方式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