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縣銀行法(082.07.30華總(一)義字第3705號令廢止)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2     條
縣銀行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以調劑地方金融,扶助經濟建設,發展合作
事業為宗旨;非呈經該管地方官署轉請財政部核准登記,不得設立。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