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狀況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 要,訂定會計作業規範。 前項會計作業規範之內容,應依所營業務之性質,分別訂定下列項目: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項目、會計憑證、會計簿籍與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 四、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 五、內部會計控制。 六、管理會計事務處理。 七、電腦化會計作業處理。 八、其他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規定之項目。 信用合作社會計作業規範得參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訂定之範本辦 理。
102.12.25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規定訂定。 三、「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修正條文,僅規範財務報告等 年度對外報表及會計事務處理原則性應採行之事項,至其餘會計項目、簿籍、憑 證、電腦處理會計資料、內部審核及管理會計事務等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改由 信用合作社自訂會計作業規範。 四、因應此項調整,由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訂定信用合作社會計作業規範範本 。信用合作社會計作業規範得參考範本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