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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104.01.22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529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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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除應遵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交易法
、信託法或其他相關法令外,並應依本法及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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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