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銀行業,包括銀行機構、信用合作社、票券商及信託業。 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兼營票券業務及信託業務者,其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 制度,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099.03.29一、明定本辦法之適用業別。 二、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兼營票券金融業務及信託業務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 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103.08.08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將銀行修正為銀行機構, 爰酌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