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除不可歸責於存款行之系統故障外,不得約定在存款行未辦妥電腦掛 失登錄前,掛失不生效力,及因該金融卡被冒用所生之損失概由存款 人負責。
100.10.24明定除不可歸責於存款行之系統故障外,存款行不得以電腦登錄程序未辦妥而要求存 款人對遭冒用之損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