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借款之交付)
借款之交付方式,區分為以下三種類型,金融機構應依實際產品類型
擇一記載:
(一)一次撥付型
於金融機構撥入借款人指定在___(金融機構名稱)之___存
款第___號帳戶內,即視為金融機構貸與款項之交付。
(二)循環動用型
於本借款額度及借款期限內,借款人憑存摺及取款憑條、電話語音
轉帳或網路轉帳,在借款人於___(金融機構名稱)開設之__
_存款第___號帳戶(以下簡稱「循環動用借款帳戶」)內由借
款人循環動用,並於借款人提領時視為金融機構貸與款項之交付。
(三)撥付至借款人指定受款廠商帳戶
於金融機構直接將借款金額撥付至借款人指定受款廠商於___(
金融機構名稱)之___存款第___號之帳戶內,即視為金融機
構貸與款項之交付。但非屬遞延(預付)型交易之商品或服務契約
,借款人得隨時不附理由通知金融機構停止撥付。金融機構應就接
獲通知時尚未撥付之款項,停止撥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