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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3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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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     條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組織及管理,應依本辦法規
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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