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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106.04.06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147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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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     條
本法第七十五條所稱自用不動產,包括行舍、營業用倉庫及經本會依本法
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核准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其餘均屬非自用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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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