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除依本注意事項 第三點至第六點事項外,應準用中央銀行「銀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 存單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105.01.04為利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業務管理之一致性,明定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 幣可轉讓定期存單,除本注意事項第三點至第六點所列規定外,原則應準用中央銀行 規定辦理,包括發行面額、發行期限、發行利率及規範、發行及計息、補息規範、發 行條件、發行登錄、帳簿劃撥及結算交割作業、買賣交割、款項收付、申報報表及內 部規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