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4號公告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2   
貳、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約定由受託人保證信託本金之安全或最低收益率。
二、不得有使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誤認受託人係為其受託管理信託財產之內
    容。
三、受託人除為共同受益人外,不得約定享有信託利益。
四、不得為其他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