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約定由受託人保證信託本金之安全或最低收益率。 二、不得有使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誤認受託人係為其受託管理信託財產之內 容。 三、受託人除為共同受益人外,不得約定享有信託利益。 四、不得為其他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