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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082.10.05台財融字第821133009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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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0     條
短期票券交易商經營短期票券之買賣,應對顧客同時提出買入價格、賣出
價格及買賣之額度,該交易商有依此項價格及額度進行交易之責任。
短期票券交易商對其買賣價格及買賣之額度,除已作承諾者外,得隨時予
以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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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