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核發營業執照: 一、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以及政府或法人股東擔任董事、監察人,其 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有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 一。 二、經理人不符合第六條、第七條或第八條之規定。 三、董事、監察人不符合第九條或第十一條之規定。 四、未提出應具備之文件。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跨行金融資訊網路業務之虞。
102.01.21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主管機關之改隸及管轄權變更,將「財政部」修正為「主管機關」,並酌作 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