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信託業務之發展、健全信託業之管理及保障信託客戶之權益,金管 會於必要時得命令公會變更其章程、規定、決議或為其他一定之行為。
108.01.31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第二條主管機關之修正,爰將財政部修正為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