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09.27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條增訂有關金融資產及負債之相關規定,爰修正第一
款、第五款及第六款,有關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之格式內
容,並增訂第二款第二目至第四目、第七目至第十目、第十七目、第十八目、第
二十目及第二十一目相關資產負債科目明細表格式。
三、配合第十一條修正損益表改以利息淨收益之表達,爰修訂第三款損益表之格式內
容。
四、配合第十一條增訂與金融商品相關之損益科目,爰修訂第四款第五目至第九目,
增訂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及負債、備供出售資產及持有至到期日資產損益科目明細
表。
096.06.28 一、配合第八條、第九條會計科目順序之調整,調整科目明細表排列順序,以利表達
及申報作業。
二、配合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七號及第三十八號之發布及參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之修正:
(一)修正第一款格式一「資產負債表」,增列待出售資產、負債、權益相關科目。
(二)增列科目明細表:格式二~五「待出售資產明細表」、格式二之十五「無形資
產變動明細表」及格式二~二十「與待出售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明細表」。
三、配合第十一條第五款「放款呆帳費用」修正為「呆帳費用」,爰修正第三款格式
三「損益表」。
四、因應商業會計法修正有關員工分紅化即將實施,修正第五款格式五股東權益變動
表將董監酬勞、員工紅利自盈餘分配項下除列。
100.08.19 一、條次變更。
二、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用語及配合法制作業,第一項文字酌作調整。
三、將現行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移列至第二款至第四款,並配合本次修正調整報
表名稱及格式內容。
四、將現行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二十五目、第四款第一目至第十四目之重要會計科目明
細表移列至第二十四條予以規範。
103.10.21 一、本條未修正。
二、配合第十條至第十四條之修正,修正附表格式一至格式三,格式四酌作文字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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