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發行附隨電子支付帳戶儲值卡,應檢具董事會議紀錄及營業 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附隨電子支付帳戶儲值卡應以電子支付帳戶之款項視為其儲存之金錢 價值。 二、於實體通路交易時,卡片應為晶片型卡片或符合國際信用卡組織 EMV 感應卡相關規範,循 ISO14443 標準(近端卡片感應)所制定之非接 觸式感應卡。
110.06.30一、本條新增。 二、為利電子支付機構拓展支付業務,參考國際案例如 Grab Pay MasterCard,開放 電子支付機構得發行附隨電子支付帳戶儲值卡。電子支付機構發行附隨電子支付 帳戶儲值卡,應檢具董事會議紀錄及營業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