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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082.10.05台財融字第821133009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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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1     條
短期票券交易商之買賣,以新台幣十萬元為最低買賣單位。
前項最低買賣單位,財政部得會商中央銀行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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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