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就申請設立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或指定適當機構派員查核、 系統測試及驗證,並得令申請者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 員說明。
102.01.21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主管機關之改隸及管轄權變更,將「財政部」修正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