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對營業、財務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應辦 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專 案查核。 票券金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將遵守法令主管制度之執行情形,併入對業 務及管理單位之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辦理。 第一項之內部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095.12.29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由現行條文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第二項合併移列,並為部分文字修正。 三、「稽核單位」用詞一致化,修正為「內部稽核單位」。 四、參酌「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增訂遵守法令主管制 度之執行情形,須由內部稽核單位定期辦理查核,爰增訂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