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申請核發許可證照時,應繳納證照費;其為設 立者,應按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其因合併由存續機構申請擔任者 ,應按指撥營運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
095.01.24配合第十四條規定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