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之擬訂核定)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行銷、訂約、資訊揭露、風險管理與內部稽核 及內部控制等應注意事項,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同有關公會擬訂,報 請主管機關核定。 受託機構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應依前項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之。
(注意事項之擬訂核定)
092.07.23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行銷、訂約、資訊揭露、風險管理與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 ,對於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之運用及進行交易甚為重要,爰參考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 法第十三條規定,於第一項明定應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同有關公會擬訂並報請主 管機關核定;復於第二項明定受託機構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應依前項應注意事 項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