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金融機構辦理行銷如涉及個人資料外洩,或辦理催收涉及暴力、 脅迫、恐嚇、辱罵、騷擾、誤導、欺瞞等非法行為,經查證屬實 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必要時, 得暫停或停止辦理現金卡業務。 涉及不當廣告或行銷行為之認定,由主管機關邀集相關單位及學 者專家評定之。
094.04.29明定金融機構辦理催收時不得有不當之催收行為。096.05.22一、點次變更。 二、配合第二點第一項主管機關之修訂,將「本會」修正為「主管機關」,並酌作文 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