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094.12.29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現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 準則」內容之整合,爰參酌「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二十條之 二規定增訂本條。096.04.11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第七條年報編製架構調整,將其整併至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