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當期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 期限六個月未繳足者,應於該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將債權餘額 轉銷為呆帳。
094.04.29明定委外催收應準用之相關規範,俾加強管理委外催收。096.05.22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