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03.29 一、參酌「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
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
法」第三十六條,及「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訂定有
關年度稽核計畫及其執行情形申報備查規定。
二、為強化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落實公司治理,並發揮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設置獨
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獨立超然之功能,爰要求年度稽核計畫應以書面交付監察人
(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核議,未設審計委員會但設有獨立董事者,亦應
先將年度稽核計畫送獨立董事表示意見。
三、為強化年度稽核計畫之完整性,爰明確規範年度稽核計畫內容應涵蓋範圍。
103.08.08 為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票券商、信託業之董(理)事會能掌握年度稽核計畫內容
,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三條第四項「公開發行公司
年度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之規定,並配合金管會一○一年十
二月二十八日金管銀國字第一○一二○○○七八○○號函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
需將年度稽核計畫送交董事會通過之規定,爰新增第二項後段文字,以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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