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085.06.28台財融字第85530400號令廢止)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23     條
信用合作社辦理社員代表選舉,如選舉人因不識字或身體殘障致無法圈寫
時,得請求監選人依其意旨,代為圈寫。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