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契約應記載目前仍有效存續及最近一年度到期之技術合作契約、工程 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投資人權益之重要契約,載明當事人、主要內容、限 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附表五十四)
094.12.26條次及表次變更。101.10.30一、條次變更。 二、原附表四十八順移至附表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