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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110.11.02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51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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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23   
二十三、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逾期放款比率超過主管機關之規定者,
        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予以糾正、限期改善或暫停現金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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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