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逾期放款比率超過主管機關之規定者, 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予以糾正、限期改善或暫停現金卡業務。
094.04.29明定金融機構提供予委外催收機構資料之範圍。096.05.22一、點次變更。 二、配合第二點第一項主管機關之修訂,將「本會」修正為「主管機關」,並酌作文 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