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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管理外匯條例(098.04.29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9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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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4     條
(攜帶超額外幣出境之處罰)
買賣外匯違反第八條之規定者,其外匯及價金沒入之。 攜帶外幣出境超過依第九條規定所定之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沒入之。 攜帶外幣出入國境,不依第十一條規定報明登記者,沒入之;申報不實者 ,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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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