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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110.11.02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51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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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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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確實遵守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
        全國聯合會所訂定之共同性業務規章或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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