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確實遵守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 全國聯合會所訂定之共同性業務規章或自律規範。
094.04.29明定金融機構將債務委外催收時,應書面通知債務人並出示授權書,以避免產生糾紛 ,及相關應遵循之之規範。096.05.22點次變更,並參酌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