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 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04.04.27配合本條例之施行,定明本辦法之施行日期。105.08.17增訂第二項規定,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106.12.28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