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對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所提 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 ,應持續追蹤覆查,並將其缺失改善辦理情形,以書面提報董事會及交付 監察人,並列為對相關單位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