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100.08.19一、本條新增。 二、為規範銀行於轉換日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開帳時,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 「首次採用國際報導準則」規定辦理,以及不動產及無形資產等於轉換日之會計 處理原則,爰新增本條文。103.10.21配合原第二十七條之條次變更所為之修正。107.09.11一、本條刪除。 二、考量我國銀行業已自一百零二年起全面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未來將無銀行業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情形,爰刪除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