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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19一、本條新增。 二、為規範票券金融公司於轉換日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開帳時,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報導準則」規定辦理,以及不動產及無形資產等於轉換 日之會計處理原則,爰新增本條文。103.10.21配合原第二十七條之條次變更所為之修正。107.09.11一、本條刪除。 二、考量我國票券金融公司已自一百零二年起全面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未來將無 票券金融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情形,爰刪除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