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執行 情形,由董事長、總經理、稽核主管及法令遵循主管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 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網站,並於主管機關指 定網站辦理申報。
104.04.27一、參照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信用卡業 務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第二十四點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 書需提報董事會通過,並作適當揭露,以發揮市場制約力量。 二、本條所稱主管機關指定網站係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網際網路資訊系統。110.06.30條次變更及酌作文字修正。 《附表修正說明》 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