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2.24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企業合併」第十八段規定及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一百零四年十月十三日發布「企業併購之會計處理」IFRSs 問答集,明定企業併
購會計處理之相關規定,並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企業合併」第八至九
段規定決定收購日。
三、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第四十號「投資性不動產」第十四 A 段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十一號「聯合協議」第二十一 A 段,明定企業取得之資產構成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三號「企業合併」定義之業務(business)時,應依該公報規定採用收購
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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