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之報請核准) 信用合作社經決議解散者,應申敘理由,附具社員大會會議紀錄、清償債 務計畫等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解散之報請核准)
082.12.03參考銀行法第六十一條暨為合作社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信用合作社決議解散者,應 申述理由,檢附有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