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邀集票券金融公司及其委託之會計師就前條委託辦 理查核相關事宜進行討論,主管機關若發現票券金融公司委託之會計師有 未足以勝任委託查核工作之情事者,得令票券金融公司更換委託查核會計 師重新辦理查核工作。
095.12.29一、條次變更。 二、參酌「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文字修正。 三、原二十七條第二項移列至第三十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