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於其網站上公布下列財務業
務資訊:
一、財務報告。至少應包括本制度之格式一至四、格式 A 及格式 D 至
L。
二、活期性存款及定期性存款之餘額及占存款總餘額之比率。(格式 N)
三、社員存款、準社員存款及非社員存款之餘額及占存款總餘額之比率。
(格式 O)
四、社員放款、準社員放款及非社員放款之餘額及占放款總餘額之比率。
(格式 P)
五、孳息資產與付息負債之平均值及當期平均利率。(格式 Q)
六、重大資產買賣處分情形。
前項於信用合作社網站上公布之資訊,應至少保留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