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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2.08.14金管銀票字第1120272476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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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8     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邀集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及其委託之會計師就前條委
託辦理查核相關事宜進行討論,主管機關若發現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委託之
會計師有未足以勝任委託查核工作之情事者,得令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更換
委託查核會計師重新辦理查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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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