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之合併) 信用合作社決議合併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命令合併時,其合併程序及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因合併而消滅之信用合作社,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信用 合作社承受。
(信用合作社之合併)
082.12.03一、信用合作社合併之程序及辦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因合併而消滅之信用合作社,其權利義務,由合併 後存續或另立之信用合作社承受。